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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名学生返校路上遭无故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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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22:2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名学生吃完夜宵后回来学校,结果在邕武路上遭到一群陌生人围殴,一名学生被砍伤,肺部差点被劈成两半。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5月21日经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1人受伤仍在住院医治,别的2名伴随人员只受表皮伤,9名涉案人员已经落网。
  5月18日晚上,南宁市某校学生小劳和几名同班同学一同外出吃夜宵。次日1时左右,他们沿着邕武路回来学校。在邕武路上,忽然冲出一群陌生人,这些人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男人。他们拦住小劳等人后,大声责问“你们干什么的?”
  小劳和随行同学底子不认识来人,就回答说“没有呀”。但没想到,这群陌生人拿起砍刀和钢管,就朝小劳和随行的同学身上打砸。很快,手无寸铁的3名学生被打倒在地,小劳后背被砍伤出血,动弹不得。
  看到有人跌倒在地之后,来人中忽然有人说了一声:“砍错人了。”之后,行凶人员拾掇作案工具匆促逃离现场。随后,小劳和他的两名同学被120救护车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救治。由于失血过多,小劳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奄奄一息。经检查发现,小劳的后背被砍了4刀,有一根肋骨被砍断了,肺部差点被砍成两半。除此之外,小劳的头部也受到重击。走运的是,经过3个小时的手术,小劳已经度过危险期。
  5月19日13时06分,兴宁分局经过官方微博@南宁兴宁警方发布情况通报说,案子发生后,兴宁警方及时展开查询。现在,1名受害者仍住院医治,别的2名伴随人员只受表皮伤,均无生命危险。9名涉案人员已经落网,案子仍在进一步查询侦办中。
  那么,像小劳受伤住院医治所需的医治等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当呢?
  “将人打伤或砍伤的一方,要承当法律责任。”广西金桂斗极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依据民法总则等规定,假设行凶一方是不具备民事才能(即假设是未成人),其法定监护人要承当医治费用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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