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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近日,广西农业乡村厅印发《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办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
《方法》对检出禁用药、监督检查检测结果不合格、不履行农药距离期或兽药休药期、不按规则树立出产记载或假造出产记载的多种景象作出列入“黑名单”的严厉规则,触及种植业、畜禽、水产品等出产主体,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出产经营主体,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等10类主体共118种景象。
“黑名单”施行动态办理,列入“黑名单”办理的,办理期限原则上为2年,期满依申请审核通往后解除。在“黑名单”办理期限内,除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理外,还施行添加抽检频次、不得享用项目扶持优惠政策、吊销相关荣誉、被列入“黑名单”办理的出产经营主体及其首要负责人不得引荐参加各种评优评先等监管措施。
据悉,施行“黑名单”制度将催促广西食用农产品相关从业人员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办理的相关规则,不断提高诚信认识,形成守信光荣、失期可耻的社会风尚,全面提高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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