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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兴宁区“3.13”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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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2:2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3日3时14分,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89号绿园小区车棚发生火灾。南宁消防支队接警后立即调派兴宁、特勤一中队10辆消防车、4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于3时50分将火完全扑灭。

  据了解,起火建筑为单层铁棚,建筑高度4.5米,总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东侧毗邻厢竹大道,西侧为绿化带,南北侧为空地。火灾过火面积约280平方米,15辆轿车、226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不同程度的损毁,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和财产损失在进一步调查中。绿园小区在户外搭建车棚集中停放充电,火灾虽然造成电动车烧毁,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经初步询问调查,该停车棚未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无自动断电功能。该车棚停放车辆过于密集,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规定,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2.2*0.8平方米,据现场掌握情况,实际停放车辆超标,超负荷停放车辆导致蹿火速度快,车棚安装的简易喷淋设施虽然启动,但未能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火灾事故发生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消防支队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二是兴宁区政府组织召开电动车火灾现场会;

  三是总结经验教训,继续推进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的建设工作以及电动车火灾整治工作。

  在此提醒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广大市民群众也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购买正规产品,不要违规改装,不要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服从管理单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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