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年来,南宁市以河湖长制为“引擎”,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全市23个水功能区考核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率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各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水质目标要求;在国家考核断面数量翻倍的情况下,南宁主要流域二类以上水质占比达到100%,连续3年实现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优。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南宁市坚决扛起治水、管水、护水责任,不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统筹做好生态修复和控源截污工作。全域推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那考河成为广西唯一入选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的优秀案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27条(段、个)广西美丽幸福河湖。2023年,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湖)约11.89万次,整治流域环境问题297个,立案处罚金额近80万元。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共排查问题线索311条,立案55件,结案28件,罚款678.498万元,依法治水管控能效持续强化。
为推动河湖长制全面落实落细,南宁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法治化、理论化河湖管控新模式,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公布实施了《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推动了全市河湖水环境管理保护法治化进程。以立法形式将河湖治理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予以明确,形成了更加有效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南宁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2023年,大力推进武鸣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区污水治理能力,生活污水收集率达77.21%;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建成区排污口治理131个,15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提升;投入2.4亿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原有38段黑臭水体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100%、城市水质指数改善幅度排名全国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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