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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南宁市强化责任落实、资金保障、监管指导和流程管理,积极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3年11月23日,全市完成水利工程竣工验收2788个,完成率95%,排全区第一。其中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完成12个,完成率70.1%,占全区的1/3,名列前茅;66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已全部完成680个遗留问题攻坚,占全区的1/4;在全区得到推广和自治区的肯定,在11月23日在全区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现场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高位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近年来,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市“三长”工作会议、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水利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印发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建立调度、协调、监督机制。市水利局跟踪协调推进,加快各项竣工验收工作的落实。
以监督考核促验收
南宁市将水利工程验收列入市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督查整改问题清单,提级督导。从2021年起,全市建立验收进度通报红黑榜机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强化整改成效的考核,对不落实整改措施,达到责任追究标准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采取通报批评、开展约谈、限期整改、发监督函(提醒函)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形成“全市抓验收、验收促工作”的工作格局。
强化资金保障
南宁市坚持把水利工程作为财政优先保障科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保障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加大保障市本级水利资金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2023年,南宁市已争取中央资金8.47亿元,同比增长54%,较上年增加2.97亿元;自治区资金4.28亿元,同比增长11.46%,较上年增加0.44亿元。
另外,南宁市将水利工程验收纳入全市年度水利建设工作综合评价,在投资安排和项目竞争遴选中获得好等级的县区给予资金倾斜。如上林县、宾阳县在2022年度工作成效明显,在2023年度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面,均给予倾斜支持。特别是上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工程获得自治区补助资金8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300万元。
强化流程管理
南宁市按照“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加快进度”的原则,明确由县(市、区)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小而散的项目采取打包的方式进行验收,统一标准、简化程序,提高验收效率。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按照“项目建设→项目台账全过程整理→项目验收→项目结算(决算)同步”流程推进项目实施和验收。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据南宁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科科长李品珩介绍,2023年南宁市在广西地级市中率先出台《南宁市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促进验收工作。2023年已对12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出预警通知12份,认定不良行为记录5条,召开约谈督办会议3次,计划在年底前启动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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