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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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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0 17:01: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增加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对定向推送、搭售商品、押金退还、格式合同等作出规范,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两个修订草案经过初次审议后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作出了进一步修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明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沈春耀作了说明。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作了说明。修正案草案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并增加反避税条款。

  个税法第七次修正 起征点拟上调百姓获益几何?

  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次距离上次修法已有7年,从草案披露内容看,新一轮个税改革涉及范围广、亮点多,堪称1994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将是百姓获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业内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此次修法有何看点?对百姓收入影响几何?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人士深入解读。

  起征点拟每年6万元 个税其实不是那么简单

  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传递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变化:今后缴纳个税,绝不是只盯着每年6万元起征点那么简单,还要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费用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加上税率调整,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

  “综合所得,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改革后,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将被合并计征,在此基础上扣除各种减除费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这一借鉴国际经验的做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税制迈出重要第一步。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此外,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这一变化也值得关注。

  张斌认为,改革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补退税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尤其是年度内收入不均的纳税人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按全年实际收入确定税率档次并申请补退税,年终奖税负较高等问题也会随之解决,从而税负更公平、更合理。

  扩大较低税率级距 月入2万元以下减税超50%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虽然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在一系列举措降低应纳税额基础上,释放出为纳税人进一步减税信号。

  刘昆说,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调整了经营所得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都将从中受益。”谈到此轮改革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中等以下收入人群成为此次个税改革重点减税群体。总的来说,收入越低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越高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小。

  新增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解百姓后顾之忧

  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后草案的这一规定,让很多人想想都感到兴奋,要知道国外很多国家都是采取类似做法,此次改革我国也加快了国际接轨。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初期,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上述五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说。

  张斌说,国外很多国家在征收个税时都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让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我国初次引入的五项扣除中,百姓受益最大的无疑是扣除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支出,税负将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加强高收入人群监管 增加反避税条款堵漏洞

  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一大亮点就是增加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刘昆在说明中指出。

  据悉,更多加强税收征管措施也写入草案。“此次修法增加反避税内容,旨在让纳税人更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社会更公平。”李万甫建议,下一步在操作层面应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联动配合,不单是税务部门,要通过各界提供信息支持,各方携手堵住税收漏洞,让纳税更公开透明。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算好个税明白账 十大关键词不可不知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牵动亿万百姓的新一轮个税改革拉开大幕。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目标,此番个税法修订一举一动备受关注,而要把自家的个税算好明白账,记者梳理出不可不知的十大关键词。

  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为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三种模式。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如1年)取得的各种来源和各种形式的收入加总,减除各种法定的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税率征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税法列举的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扣除办法和税率,分别征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兼有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二、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总体来看,凡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均可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独立劳务取得的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六、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须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

  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现行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七、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根据草案,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项。

  八、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法规定,自行汇总计算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汇总后适用统一的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结合已扣缴税款,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税款的行为。

  九、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是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是取得境外所得;五是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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