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已处罚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人员
从南宁市环保局了解到,2月4日(岁除)至10日(正月初六),南宁空气质量优秀天数为6天,同比添加1天;未呈现重度污染及以上等级污染;PM2.5均匀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5微克/立方米。据了解,今年新年期间,南宁空气质量优秀天数较去年添加1天,这与烟花爆竹点燃量减少有密切关系。
另据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得悉,由于新年前全区各设区市依法拟定和实施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令,该规则得到了广大大众遍及认可和支持,今年各市点燃烟花爆竹的状况也比从前大幅减少,尽管受晦气气象条件影响,新年期间广西整体空气质量仍改进显着。2019年岁除至正月初一空气质量与2018年比较,PM2.5浓度下降54.9%,全区PM2.5均匀浓度创五年来最低,近五年来初次未呈现重度及以上等级污染。
经过对比剖析2018年、2019年岁除19时至正月初一6时全区14个设区市AQI及PM2.5浓度峰值可以看出,全区2019年该时段总体较去年好,大部分城市都有大幅改进,阐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取得了显着成效。
违规点燃烟花爆竹最高罚款500元
《规则》划定了城区规模内制止点燃区和约束点燃区,制止点燃区根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在制止点燃区,任何时段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约束点燃区在规则时间按规则点燃。
虽然出台了《规则》,但新年期间仍有少量企业和个人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放区和禁放时段违规点燃烟花爆竹。对此,《规则》明确了违规点燃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点燃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约束点燃烟花爆竹区点燃的烟花爆竹品种不符合规则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点燃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点燃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状况,《规则》明确将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并进行批判教育,经批判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广泛宣扬营建全民自觉禁燃空气
“将南宁建成区规模划定为禁放区很有必要,由于在高楼大厦里,点燃烟花爆竹产生烟雾后不易挥散。”南宁市民蒋先生认为,跟着市民环保认识、安全认识不断增强,新年期间点燃烟花爆竹的传统观念也在逐渐发生改动。蒋先生还说,新的《规则》并未“一刀切”,仅仅将大部分建城区划定为禁燃区,如果市民想放鞭炮,可到限放区点燃,比较人性化。
旧风俗根深蒂固,尤其在新年、元宵节这样的重要节点,做到全面禁燃禁放绝非易事。为此,南宁市相关部门活跃拓展宣扬渠道、广泛宣扬发起,在市区内大力营建人人参加禁放、自觉遵守规则的浓厚空气。
南宁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展开了“不点燃烟花爆竹 我为天空添抹蓝”活动,号召师生在新年假期不点燃烟花爆竹。此外,新年期间,市公安、安监部门每天派出执法人员加强路面巡查,制止大众违规点燃烟花爆竹,依法处罚了一批违规人员,对迎风作案的行为予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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