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由20%降至19%。同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费率均为0.5%。
此外,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其中,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本自治区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据了解,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广西人社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实施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上半年,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险”为全区约10万家企业共减负12.72亿元,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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